息县王老头大肠汤炖菜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添加时间:2016-07-05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息)食药监食罚(2015)A07号 |
处罚名称 | 息县王老头大肠汤炖菜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事由 | 2015年5月12日息县王老头大肠汤炖菜馆开业至2015年6月12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息县王老头大肠汤炖菜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无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艳艳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食品用工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6-12 |
处罚机关 |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07-0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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