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一高南校区使用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添加时间:2016-07-05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息)食药监食罚(2015)A03号 |
处罚名称 | 息县一高南校区使用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事由 | 2014年10月29日息县一高南校区食堂使用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进行加工销售。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息县一高南校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无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群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不合格食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1-12 |
处罚机关 |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07-0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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