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规定条件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添加时间:2019-04-25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信息交执罚(2019)1000027号 |
处罚名称 | 不符合规定条件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2019年04月24日11时19分,李洪军驾驶豫SE6562三轴江淮牌重型自卸货车,从湖北省大悟运输石面到息县包信镇,行驶到G230线息县息寨路治超站点时,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驾驶李洪军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件,不符合规定条件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检测单及驾驶员证复印件等为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洪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1********317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5 |
处罚机关 |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9-04-2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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