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从柱不符合规定条件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添加时间:2019-03-15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信息交执罚(2019)1000010号 |
处罚名称 | 魏从柱不符合规定条件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2019年03月11日11时45分,魏从柱驾驶皖K65873三轴福田牌车,从湖北省麻城运输黄沙到息县曹黄林,行驶到G230线息寨路治超点时,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驾驶魏从柱无从业资格证件,不符合规定条件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魏从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1528196712296814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5 |
处罚机关 |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9-03-15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