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淮利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污案
添加时间:2017-08-28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 〔2015〕8号 |
处罚名称 | 潢川县淮利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污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责令立即改正 |
处罚事由 |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月报》(2015年第5期)、《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数据汇总表》(2015年第8、9期),以及潢川县淮利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控设施显示2015年5月20日至5月27日出水口氨氮超标范围8.33—16.8mg/L,超标倍数范围0.04—1.1;2015年5月份出水口化学需氧量超标3天,平均超标0.5倍;氨氮超标21天,平均超标0.7倍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淮利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079995-1 |
工商登记码 | 411526000009383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齐继星 |
处罚结果 | 已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8-03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8-2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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