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星亿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肉制品(泡椒鸡爪)加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使用案
添加时间:2017-08-28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决字〔2016〕第15号 |
处罚名称 | 潢川县星亿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肉制品(泡椒鸡爪)加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使用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责令停止生产使用 |
处罚事由 | 潢川县星亿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肉制品(泡椒鸡爪)加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使用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星亿食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 1526 0822 8103 6B(1—1)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志祥 |
处罚结果 | 已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26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8-2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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