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来龙乡卫生院未办理环评手续,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经营使用案
添加时间:2017-08-28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决字〔2017〕第14号 |
处罚名称 | 潢川县来龙乡卫生院未办理环评手续,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经营使用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潢川县来龙乡卫生院“F78-IIIC型医用诊断X射线”射线装置未办理环评手续,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经营使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来龙乡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0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殷登林 |
处罚结果 | 已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7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8-2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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