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汇城置业有限公司“东方半岛四期商住楼”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案
添加时间:2017-07-25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决字〔2017〕第30号 |
处罚名称 | 河南汇城置业有限公司“东方半岛四期商住楼”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东方半岛四期商住楼”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8043平方米)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建成。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汇城置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457859143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汪成江 |
处罚结果 | 已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4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7-2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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