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销售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杂交水稻种子
添加时间:2016-12-16 10:53:32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潢农种罚[2016]2号 |
处罚名称 | 违法销售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杂交水稻种子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信阳农科种业有限公司推广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信优糯5533”杂交糯稻种子 |
处罚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农科种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1500100003395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已结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08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农业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1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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