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山县人民医院使用特种设备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行为的处罚决定
添加时间:2018-01-03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罗工商质监罚决字[2018]50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罗山县人民医院使用特种设备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行为的处罚决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使用特种设备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罗山县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21419365279B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俊 |
处罚结果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储气罐并罚款1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30 |
处罚机关 | 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1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1-0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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