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臻以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决定
添加时间:2016-08-29 15:24:15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罗工商质监罚决字[2016]57号 |
处罚名称 | 以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以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
处罚依据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21601760078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06 |
处罚机关 | 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21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08-2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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