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十三里桥传顺烟酒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添加时间:2018-10-24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食药监 食罚【2017】169号 |
处罚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十三里桥传顺烟酒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处罚类别1 | 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44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十三里桥传顺烟酒副食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02615335741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3********845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传顺 |
处罚结果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9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0-24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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