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添加时间:2018-08-03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食药监 械罚【2018】73号 |
处罚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中心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98989411502813131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3********673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林守义 |
处罚结果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31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8-0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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