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董家河乡驼店村卫生室购进医疗器械时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添加时间:2018-08-22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食药监 械罚【2018】103号 |
处罚名称 | 浉河区董家河乡驼店村卫生室购进医疗器械时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购进医疗器械时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浉河区董家河乡驼店村卫生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02030035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3********641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斌 |
处罚结果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6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8-2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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