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聚源名烟名酒店销售以假充真的贵州茅台酒、剑南春酒、五粮液酒
添加时间:2018-04-19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食药监食罚【2018】8号 |
处罚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聚源名烟名酒店销售以假充真的贵州茅台酒、剑南春酒、五粮液酒 |
处罚类别1 | 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销售以假充真的贵州茅台酒、剑南春酒、五粮液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50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聚源名烟名酒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02615122754(1-1)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01********302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袁泽伟 |
处罚结果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8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4-1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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