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中心卫生院涉嫌销售劣药案
添加时间:2016-06-24 10:00:08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食药监 药罚【2016】2号 |
处罚名称 | 对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中心卫生院涉嫌销售劣药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事由 | 销售劣药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中心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419326237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江裕忠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并处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即17932.9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5-18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06-24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中区卫生院涉嫌销售劣药案
下一篇:信阳市新利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嫌销售标识标签不全食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