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豫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非法采砂案
添加时间:2019-08-05 17:59:19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水罚决字[2018]1号 |
处罚名称 | 非法采砂 |
处罚类别1 | 罚款10000元 |
处罚类别2 | 并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障碍 |
处罚事由 | 信阳市豫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浉河二号桥至肖家河桥北岸浉河河道采砂,对河道造成破坏。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收回河道采砂许可证,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豫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3785077525R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信阳市豫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按时缴纳罚款,并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障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7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水利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9-01-0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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