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确山县广汇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21-01-28 15:10:49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信交执罚字2021第210402号 |
处罚名称 | 确山县广汇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责令改正 |
处罚事由 | 2021年01月26日21时08分,李剑驾驶确山县广汇运输有限公司豫QH3792号车,装载货物石子,行驶至107国道柳林段,被交通、公安联合执法人员引导至信阳市鸡公山公路超限检测站。经站执法人员甘忠华、吴久柱检查发现,该车所载货物没有覆盖,裸露在外的,属于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1、勘验(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勘验照片;4、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确山县广汇运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5MA47FMEX1L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松 |
处罚结果 | 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叁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7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64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1-01-2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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