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添加时间:2021-01-22 16:22:13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信交执罚字(2020)第[200891]号 |
处罚名称 | 王月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2020年10月30日上午8时40分,王月许驾驶名下豫SW6625大众牌小型轿车在信阳市师院南门巡游揽客,车辆行驶到信阳市师院南门招揽三名乘客。三名乘客要去往信阳信运车站,商议到达地方后支付王月许我8元车费,共计8元整车费。2020年10月30日上午9时10分,被正在巡查的交通执法人员顾冬(41150077)沈亚铜(41150145)拦截。经调查取证,该车车主王月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经核查当事人王月许及其违章车辆豫SW6625为一年内初次违法,上述违法行为有《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
处罚依据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月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1527198101081032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6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64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0-11-08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李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下一篇:关于对确山县广汇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