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添加时间:2021-01-22 16:19:15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信交执罚字(2020)第[200892]号 |
处罚名称 | 李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2020年10月12日上午6时00分,李辉驾驶名下豫SN0T99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信阳市甘岸镇大桥桥北附近巡游揽客,车辆行驶到信阳市平桥区甘岸镇大桥桥北面招揽七名乘客,七名乘客要去往信阳市平桥五中 ,商议到达地方后七人每人支付李辉10元车费,共计70元整车费。2020年10月12日上午6时15分,被正在巡查的交通执法人员郑牧牧(41150144)李想(41150181)拦截。经调查取证,该车车主李辉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经核查当事人李辉及其违章车辆豫SN0T99为一年内初次违法,上述违法行为有《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
处罚依据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3023197906090619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9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64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0-11-1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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