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凯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遗洒案
添加时间:2021-01-11 19:42:28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信交执罚字2020第200234号 " |
处罚名称 | 驻马店市凯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责令改正 |
处罚事由 | 2020年11月14日1时42分,刘俊峰驾驶驻马店市凯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QF7070 号车途经信阳市马营公路超限检测站 该车为三轴车,装的货物是沙,经检查发现,该车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遗洒,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为证。 |
处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驻马店市凯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6973404342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占海 |
处罚结果 | 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壹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5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464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0-11-1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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