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国家税务局关于 对新县海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的审批
添加时间:2018-02-05 15:12:51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新国税 许准字 [2018]5号 |
项目名称 | 新县海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的审批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新县海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18年02月01日受理你单位《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海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3MA44RK4Y33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9********172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蔡宗莲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8-02-01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新县国家税务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0000-00-0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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