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泊湾小区”住宅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
添加时间:2016-08-29 16:13:3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豫信淮滨房地[2015]02710 |
项目名称 | 信阳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泊湾小区”住宅建设项目 |
审批类别 | 备案 |
许可内容 | 项目编号:豫信淮滨房地[2015]02710 企业名称:信阳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信阳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泊湾小区”住宅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行业准入标准。,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淮滨县桂花路东侧、金谷春大道北侧 二、建设主要内容:项目位于桂花路东侧、金谷春大道北侧。总用地面积5226.0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720.0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面积72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住宅面积7074.1平方米,配套面积145.9平方米。入住户数65户,停车位65位。建筑密度11.57%,容积率1.38。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改善该区域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5年02月 至 2016年05月 四、总 投 资:3800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3800万元, 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 其它资金0万元。 备案机关盖章 2015年02月13日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1500100003418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俊峰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5-02-13 |
许可截止期 | 2015-02-13 |
许可机关 | 淮滨县发改委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27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5-02-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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