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发改委关于对息县龙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备案
添加时间:2016-03-30 17:29:19 来源: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信息县房地[2016]0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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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息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息县龙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 |
一、建设地点:息县环湖路西侧、县委家属院东侧、谯楼街北侧、沿河路东段南侧 | |
二、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占地面积82877.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1523.38平方米,建设住宅2050套,拆迁户162户,安置房210套,安置面积25200平方米 | |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6年06月 至 2018年12月 | |
四、 总 投 资:70800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17500万元,国内银行贷款53300万元,其它资金0万元。 | |
备案机关盖章 2016年0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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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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