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彭新镇鑫发展液化石油气站项目备案确认书
添加时间:2016-05-13 16:56:27 来源: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信罗山能源[2015]23511 | |
预先核准名称:罗山县彭新镇鑫发展液化石油气站 | |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罗山县彭新镇鑫发展液化石油气站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第七项第三小项,属鼓励类项目,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 |
一、建设地点:罗山县彭新镇倒座村 | |
二、建设主要内容:新建民用液化气充装站一座,其中站房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日供民用液化气160立方米。工艺流程:购气-充装-销售。主要装备:液化气运输车一部、钢瓶、液化气烃泵、电子充装秤、液化气压缩机、漏气报警装置、消防设施等。 | |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5年11月 至 2017年11月 | |
四、 总 投 资:260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260万元, 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 其它资金0万元。 | |
备案机关盖章 2015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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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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