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上天梯锦红片石再利用加工厂采矿废石和尾矿再加工利用项目
添加时间:2017-09-02 16:44:16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豫信天梯环保[2017]27399 |
项目名称 | 信阳市上天梯锦红片石再利用加工厂采矿废石和尾矿再加工利用项目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信天梯环保[2017]27399 企业名称:信阳市上天梯锦红片石再利用加工厂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信阳市上天梯锦红片石再利用加工厂采矿废石和尾矿再加工利用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产业政策,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 二、建设主要内容:项目用地10亩,建设一条矿石破碎磨粉生产线,年处理采矿废石和尾矿200万吨。年产建筑石料100万吨,其他建材用粉料50万吨。工艺为破碎、筛分、磨粉、除尘、成品装运,主要设备有圆锥破碎机、4台振动筛和2台高浓度收尘器和系统风机组成的系统设备。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7年08月 至 2017年12月 四、 总 投 资:350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350万元, 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 其它资金0万元。 备案机关盖章 2017年08月22日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上天梯锦红片石再利用加工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00MA40U8QC3A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世同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8-22 |
许可截止期 | 2019-08-21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上天梯产业集聚区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1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9-0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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