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水行许字[2017]23号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添加时间:2017-09-29 10:23:51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水行许字[2017]23号 |
项目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本机关于2017年9月27日受理你局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批复。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00561022728W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保林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9-28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水利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9-2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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