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社局关于对沃尔玛(河南)百货有限公司信阳人民路分店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
添加时间:2016-05-17 16:04:57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人社劳资准字〔2015〕2号 |
项目名称 | 沃尔玛(河南)百货有限公司信阳人民路分店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沃尔玛(河南)百货有限公司信阳人民路分店: 你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提出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5年9月11日受理,受理编号为信人社劳资受理〔2015〕第002号。经审查你公司提供材料,申请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经理、资产保护经理共7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效期自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14日。 2015年9月15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沃尔玛(河南)百货有限公司信阳人民路分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05336198-5 |
工商登记码 | 411500510005445(1-1)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黎莹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5-09-15 |
许可截止期 | 2016-09-14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05-1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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