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信阳市龙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0吨PVC装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7-11-16 16:07:54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7]68号 |
项目名称 | 信阳市龙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0吨PVC装饰材料项目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项目属于新建,位于信阳市高新区工九路同新鬃刷制品有限公司院内。项目租用信阳同新鬃刷制品有限公司1栋厂房实施建设,租用厂房面积 2520m2。项目利用碳酸钙、PVC树脂粉、PE蜡、丙烯酸树脂、竹木纤维等原辅材料生产塑料制品,项目共布设塑料制品挤出生产线3条,年产PVC制品260吨。主要生产设备锥形双螺杆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破碎机、压光机、覆膜机等。生产工艺:原料配料、挤出、切割、覆膜、包装等。项目无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信阳同新鬃刷制品有限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三条生产线投料口产生的粉尘各安装一台集气罩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废料回收粉碎安装1台集气罩和1套布袋除尘器,挤出工段安装3台集气罩和1套光氧化催化装置。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项目无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信阳同新鬃刷制品有限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信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浉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人工投料口产生的粉尘采取集尘罩(3台)+袋式除尘器(共用1套)、处理后气体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料回收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采取集尘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气体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上述工段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挤出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HCl,在挤出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统一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HCl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分布;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挤出机、切割机、粉碎机、压光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营运期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线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龙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MA410MRN53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10-17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0-20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五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批复
下一篇: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台3MW风力发电机组整机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