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梁申州壹号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7-11-16 15:35:24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7]60号 |
项目名称 | 中梁·申州壹号院建设项目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45亩,总建筑面积299345m2;共建设8栋高层住宅(带商业),2栋洋房、2栋四层叠加、8栋六层叠加、1栋公寓、1所幼儿园;配套建设物业管理房、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卫生站、垃圾中转站、公厕、绿化等公共公用设施。停车位1598个,总住宅户数1561户。 项目外排污染物需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系统。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营运期生活污水,鉴于项目周边未配套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过渡期,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地表水体;待信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污水管网建成运行后、小区的生活污水进入信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洋河 2.废气: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禁止”。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的围档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产生的物料采取遮盖、洒水等,确保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营运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烟道楼顶排放;车库排风顺畅、汽车尾气可迅速扩散,小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箱加盖等措施。 3.噪声:施工期,采取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及施工地点,优先实施施工场界围档结构,设置临时声屏障、加强管理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对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于地下、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弃渣交由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渣土办统一调配,用于城市建设;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临时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进行控制。 5.落实天然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梁鸿置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MA4118MP7D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9-04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9-0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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