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中联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立柱护栏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7-06-29 09:41:43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7]43号 |
项目名称 | 河南中联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立柱护栏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项目属于改扩建,现有工程位于明港产业集聚区西北部装备产业园区、工业大道以东;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工程厂区东侧空地实施建设。项目属改扩建。河南中联制管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高频焊管、20万吨热镀锌钢管、20万吨护栏板和立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复,2014年8月通过信阳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扩建项目分期建设立柱护栏车间,年产立柱5万t/a,护栏5万t/a;一期建设立柱生产车间14052.5m2,1#立柱冷加工车间1689.5m2,二期建设1#护栏板生产车间7122.5m2,1#护栏板冷加工车间1689.5m2,2#护栏板冷加工车间1689.5m2,2#立柱冷加工车间1689.5m2,2#护栏板生产车间7122.5m2;给排水系统、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扩建工程生产工艺为环氧锌技喷涂工艺,主要设备为四柱液压机、四柱万能液压机等。项目外排污染物需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实施后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产生为54.84m3/d;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明港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禁止”。营运期:立柱和护栏板生产车间盐酸雾分别设酸雾抑制剂,由“集气罩+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HCl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喷塑粉尘设“2套旋风除尘+滤袋脉冲袋式除尘”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线粉尘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2016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防治邻域)》工艺+2根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加热炉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SO2、NOx、烟尘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文教区等环境敏感点。 (3)噪声:对自吸泵冷弯成型机、纵剪机、液压机、风机等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磷化槽废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防范盐酸的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防止事故性废水外排。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中联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5817484033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6-19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6-29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信阳工业城美景东方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下一篇: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