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潢川县滨河南路区域综合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7-05-17 09:15:35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7〕38号 |
项目名称 | 潢川县滨河南路区域综合治理工程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本项目为区域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南城老城区西湖、滨河路南段、城墙路。建设内容:①西湖整治工程,总整治面积51317m2,含清淤治理及公园园林绿化,环西湖步行街建设等,同步配套建设仿古商业建筑面积2504m2;②新修滨河南路580m;③拓改城墙路960m;④配套工程的实施,新建安置区一处,建筑面积17497.8 m2,180套;⑤配套绿化、给排水、燃气、电力等公用设施。滨河南路为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30m,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40km/h,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项目初步设计,将城墙路路基向南拼接加宽,直至护城河右岸;鉴于对护城河的保护、城墙路拓宽后交通噪声对北侧现状旧城棚户区居民的影响,本次工程城墙路改造不进行道路路基加宽,仅维持现有道路宽度和两车道设计不变,工程先行完成道路附属工程、并进行路面改造;待道路北侧旧城棚户区改造时,临街建筑拆除后,城墙路红线北拓,完成双向四车道道路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西湖排干污水通过接管方式将西湖存水导排入沿河路污水管线,进而进入潢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西湖公园和安置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潢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道路设置完善初期雨水收集池。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施工工地必须做到 “六个百分之百”和“两禁止”;施工所需沥青、混凝土均购买成品,禁止在沿线设置灰土拌和站、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设置围档等措施。施工产生的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等;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全部密闭,且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主要扬尘产生点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确保无组织排放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限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施工噪声不得影响道路两侧的声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监测,发现噪声超标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对道路红线外30m范围内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临街带优先布置金融和商业用房,学校、医院、住宅区入住时,避免将教学楼、住院楼和住宅楼设置在30m红线内;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路段设置限速、禁鸣等警示牌,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土石方纵向调配,本项目不设置永久性弃土场;西湖清淤污泥运至污泥脱水和干化晾晒场,脱水干化的污泥作为绿化用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滨河南路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5-11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5-1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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