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光山县官渡河区域滨河北路(官渡桥-紫水桥段)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7-05-03 09:40:26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7〕34号 |
项目名称 | 光山县官渡河区域滨河北路(官渡桥-紫水桥段)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本项目为新建城市道路。滨河北路(官渡桥-紫水桥段)西至官渡桥(弦山南路),东至紫水桥(紫水大街)。该道路为东西向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30km/h,双向四车道,道路长度1252.65m,红线宽度35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绿化工程、消防工程等。拆除滨河北路官渡桥东侧长约400m的水泥路,不再利用。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旱厕,定期清运;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建筑材料堆放远离河流。营运期路径设置排水系统,雨水进入道路两侧边沟和集水槽。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施工工地必须做到 “六个百分之百”和“两禁止”;施工所需沥青、混凝土均购买成品,禁止在沿线设置灰土拌和站、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施工产生的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等;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全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上都安装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动态监管;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确保无组织排放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限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清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管理,严控沿途抛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施工噪声不得影响道路两侧的声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监测,发现噪声超标、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超标的敏感点住户安装双层隔声窗;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路段设置限速、禁鸣等警示牌,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土石方纵向调配、不设置永久性取弃土场。临时堆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4-24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5-0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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