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息县白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屠宰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7-05-02 16:19:12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7〕18号 |
项目名称 | 息县白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屠宰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本项目性质属新建轻工类生猪屠宰。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392.67m2,总建筑面积15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1座,冻库1座,待宰圈1座,办公楼1座,职工之家1座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检役室、包装间等附属设施。年屠宰生猪20万头。项目外排污染物需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企业自建一座4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隔油+气浮+水解酸化+A/O+消毒”,全厂废水经厂内预处理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施工期,应加强监管,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营运期锅炉燃烧天然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及无害化处理车间恶臭气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各单元加盖或地下建设;建设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对待宰圈、屠宰车间内猪粪便、肠胃内容物等废物日产日清,每班结束后应对待宰圈、屠宰车间地面进行冲洗。项目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400m卫生防护距离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 3、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等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进行控制,不得随意弃置。 5、落实环评文件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液氨贮罐周围设置围堰、喷淋装置、消防水排水管道及250m3 的事故池,同时设液氨泄漏报警装置),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严防液氨贮存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息县白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8592418231G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1-26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5-0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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