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年产40万m3预拌(商品)砼搅拌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12-13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5〕96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年产40万m3预拌(商品)砼搅拌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厂址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东段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封闭式料棚、搅拌楼、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办公楼等,生产设施为1条年产40万m3预拌商品砼生产线。项目于2013年2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4万元,占总投资的38.4%。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7月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环审〔2011〕57号)。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二)废气:搅拌楼、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均为全封闭并且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方式为封闭式;砂、碎石堆场为封闭料棚;采取对厂区地面每日清扫、洒水,绿化等措施减少粉尘。(三)噪声:采取了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四)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淀的灰料,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重新作为混凝土原料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信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二)厂界噪声: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未生产)。(三)废水:外排废水污染物监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pH均能够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四)固体废物:已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五)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制定有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原则上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可正式投入生产。生产期间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37648880119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邓广立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5-09-14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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