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信大汽车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12-13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5〕63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信阳信大汽车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信阳市工业城,西临工业城招商中心,南临原G312。项目占地约35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五菱、标致4S店面,展厅、维修车间、办公用房、展场,配套建设宿舍楼、食堂等。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10月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4年3月下达了试生产通知书。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治理措施:补漆、烤漆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和活性炭过滤吸附后外排。(二)废水治理措施: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沼气池处理后,沼气用于厨房燃料,沼液用作肥料;维修清洗废水及少量办公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处理后外排。(三)噪声治理措施:维修噪声采取厂房屏蔽,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五)固体废物:废弃零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抹布、喷漆房更换掉的废过滤棉、喷漆用的废报纸、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设置有危险废物暂存间。 三、信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二)废气:苯、甲苯和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三)厂界噪声: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3类标准限值(夜间不营运)。(四)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五)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成立环保机构,制定有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做到环保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四、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原则上同意项目正式生产。项目生产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做好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建立台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二)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信阳市信阳工业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信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7067510842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林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5-06-03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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