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港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添加时间:2016-11-13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4〕70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明港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项目属于技术改造,位于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京广铁路东侧,大顾庄村民组北侧(明港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增中途提升泵站1座,曝气生物滤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纤维转盘滤池1座,加药及碳源投加间1座。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主体工艺、消毒方式不变,新增深度处理系统,深度处理工艺为“曝气生物滤池+高效沉淀+纤维转盘过滤”,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采取加强管理、绿化、卫生防护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压滤、冲洗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等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外排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3)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含水率≤60%。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建设。 (三)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废水进水、出水口流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水务管理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空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4-09-19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1-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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