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潢川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添加时间:2016-11-13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4〕30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潢川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项目属于改扩建,位于潢川县城东北部、小潢河西岸、先锋村东侧(潢川县城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东侧),不新增用地。项目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程(规模:3.0万m3/d,工艺:奥贝尔氧化沟)进行技术改造,维持原有处理规模不变。新建缺氧池、深度处理提升泵站、高效沉淀池、转筒式精密滤池等,对氧化沟、加药间、尾水排放途径进行改造,深度处理采用“混和-反应-沉淀-过滤”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小潢河。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废气:采取加强管理、绿化、卫生防护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2)废水:压滤、冲洗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等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含水率≤60%。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建设。(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废水进水、出水口流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健全环保管理和监测机构,配备监测人员和监测仪器,加强对排放废水的日常监测。(六)建设时预留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用地,并尽早实施中水回用,减少外排废水对纳污水体的影响。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空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4-06-24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1-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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