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滨县碧波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添加时间:2016-11-13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4〕23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淮滨县碧波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项目属于改扩建,位于淮滨县淮河大堤左岸与东湖南路交汇处西南(淮滨县碧波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东侧),不新增用地。项目对一期工程(2.0万m3/d)升级改造并扩建1.0万m3/d污水处理规模,项目完成后总规模达到3.0万m3/d。扩建工程污水处理采用卡鲁塞尔氧化沟工艺,升级改造采用“混凝沉淀+微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经饮马港排涝站排入淮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废气:加强管理、绿化、卫生防护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压滤、冲洗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等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含水率≤60%。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建设。(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废水进水、出水口流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健全环保管理和监测机构,配备监测人员和监测仪器,加强对排放废水的日常监测。(六)建设时预留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用地,并尽早实施中水回用,减少外排废水对纳污水体的影响。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淮滨县碧波污水处理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27000004377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4-06-04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1-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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