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市恒顺彩板钢结构厂年产8万平方米彩钢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12-12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6〕95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信阳市恒顺彩板钢结构厂年产8万平方米彩钢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属于新建,位于信阳工业城工六路与312国道交叉口东300m路南。项目总占地面积9851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标准化厂房1座、仓库1座,办公房1座、员工休息室1座;生产规模:彩钢瓦3万m2/a、彩钢瓦夹芯板5万m2/a、C型钢构3万m2/a。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8月对《信阳市恒顺彩板钢结构厂年产8万平方米彩钢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信环审〔2013〕100号)。项目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定期清运,不直接排放。 (二)废气:复合工段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气体,采取车间通风排气措施;采取在封闭箱体内进行切割措施减少切割工段粉尘影响。 (三)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信阳市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厂界噪声:厂界昼间(夜间不生产)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四)环境敏感点:(1)环境空气: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2)声环境质量:敏感点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制定有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原则上同意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可正式投入生产。在今后生产过程中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配套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二)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处置,防治产生二次污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恒顺彩板钢结构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93000001632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6-11-14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1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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