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光山马畈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等6项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添加时间:2016-04-08 11:40:37 来源:
信环审[2016]6号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信阳光山马畈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等6项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信阳光山马畈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等6项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1、建设项目为信阳光山马畈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信阳淮滨海棠(城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信阳罗山灵山(何家冲)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信阳息县梅寨(八里岔)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信阳市区110千伏田园(陆湾)输变电工程和信阳市区韩场(程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更)。
2、该《报告表》编制规范,环保目标明确,符合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及治理措施。
二、项目建设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2、建设单位应将本批项目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和电场强度超过4KV/m的区域及防护要求告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确保在此区域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建筑。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5年内有效。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以上要求分别由项目所在地光山县环保局、淮滨县环保局、罗山县环保局、息县环保局、羊山新区环保分局、平桥区环保分局及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负责监督落实。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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