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鸡公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添加时间:2016-04-08 11:38:39 来源:
信环审[2016]19号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鸡公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河南维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瑞能(河南)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鸡公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1、建设项目为鸡公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
2、该《报告表》编制规范,环保目标明确,符合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及治理措施。
二、项目建设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2、建设单位应将本批项目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和电场强度超过4KV/m的区域及防护要求告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确保在此区域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建筑。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5年内有效。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以上要求分别由项目所在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浉河分局及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负责监督落实。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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