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畜牧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添加时间:2016-04-06 09:29:38 来源: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6〕18号)要求,由信阳市畜牧局编制的2015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培训、保密审查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信阳市畜牧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五星路中段,邮编:464000,电话:0376—6653777,传真:0376—6653777,电子信箱:xyxmjbgs@163.com)。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畜牧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严格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在政府网站公开了我局2014年财政决算、2015年财政预算、畜牧项目方案以及检查通报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升级改版完成市局门户网站,采用多种方式,大力拓展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渠道,在“信阳畜牧业信息港”网站上,设立了局长信箱、在线咨询、网上办事、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栏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2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条,在本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2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件,申请内容主要是畜牧业养殖扶持、养殖用地咨询类信息。按照申请咨询内容,结合我市畜牧政策要求,我局都及时回复了申请信息。
四、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全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上没有出现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培训情况
一是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先后多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二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利用会议、集中学习等机会广泛宣传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讨论。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从而增强了其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保密预先审核规定,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科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初审查后,交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凡属重大政务事项的,难以确定是否涉密的可以由科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提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可以公开。严格制度的落实,确保了本系统的信息安全。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6年,我局信息公开将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全面公开本局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二)认真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扎实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三)加强畜牧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72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62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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