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专门政策 力促创投企业做大做强
添加时间:2016-06-01 17:46:01 来源: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响应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支撑平台建设,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28日下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5]160号),从基金设立与发展、扩大规模与投资、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进行部署,全力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加快促进创业创新。
为充分调动创业投资企业的积极性,在税收优惠、风险补偿、项目资金扶持上对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了高力度支持。《通知》指出,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省财政将统筹资金,对投资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参股的中小微型企业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上,在鼓励财政资金开展的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力量设立和开展创业投资。《通知》强调,我省支持社会资本与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合作,申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通过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资本规模,扩大投资。
同时,建立完善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保障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良好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通知》明确,鼓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融资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股权转让,实现投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