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
添加时间:2016-03-02 09:25:59 来源: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 |
性别: |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17688113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林天新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海中法民(环)终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 |
立案时间: | 2014年10月15日 |
案号: | (2014)龙执字第02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2)龙民二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2)龙民二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海口分公司、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海南康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余款611904.45元;三、驳回海南康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15年07月27日 |
上一篇: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
下一篇:信阳宏润冷冻加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