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添加时间:2018-08-06 09:47:43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社会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期,省发改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山东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