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邀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函
添加时间:2017-08-07 11:48:16 来源:信用江西
各有关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赣府发〔2014〕47号)精神,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对社会信用建设的推动作用,拟邀请各大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参与,共同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向你们征询合作意向。
一、根据工作需要,拟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一)对国家已经出台的25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评估工作;(二)基于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开展各领域各专项信用分析;(三)结合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及“信用江西”网站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就江西省区域和主体信用状况开展信用分析;(四)推动我省信用产品开发和信用市场培育;(五)根据我省信用建设工作的需要开展其他工作。
二、有意合作的相关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经省级或以上信用(征信)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获得个人或企业相关信用服务(征信业务)资格;(三)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团队,江西省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具有全国性的服务网络;(四)建立独立且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网站;(五)具有比较完善的征信服务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六)信用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七)其他要求的条件。
三、请有合作意向相关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提供以下材料:(一)机构基本信息;(二)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三)在江西省业务开展情况;(四)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基本构成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条件成熟时拟召开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座谈会,具体工作方案面商。
联系人:袁媛 0791-88910421 15207910918
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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