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添加时间:2016-07-20 09:28:03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发布会主席台(刘健 摄)
2015年6月1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大数据服务监管市场主体及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与我们过去的监管机制相比,最主要的不同在于,我们过去更多是以事前审批为主,我们现在更多的强调是事中事后的监管。
连维良介绍说,事前审批的方式,形成了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审批效率、监管效率比较低, 监管效果也比较差,制约了市场主体的活力,而且这中间还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同时,这种方式在一定意义上也存在资源分配不公平的问题。部门之间监管没有形成合力,存在部门分割的状况,更谈不上对社会资源的利用。
连维良指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其特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有限监管,是以区别不同主体信用状况的分类监管,是瞄准违法失信风险的精准监管,同时也是多部门配合联动的协同监管,还是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更重要的,也是贯彻到市场主体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管。我们说精准监管,就是重点对违法行为、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进行监管。多部门的联合监管,就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形成一个联合监管的机制,包括综合执法在内,也包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社会力量参与的综合监管,也就是要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以及社会机构掌握的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