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信阳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添加时间:2015-10-14 10:17:49 来源:市住建局
信建设标〔2015〕19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5〕45号)的要求和信阳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信建设标〔2015〕17号)的工作安排,在各县区住建局和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检查组于2015年9月7日-9月16日对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检查总体情况
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8月20日,我市共完成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1421项,建筑面积753.97万平米。
检查组共抽查5家勘察企业、18家建筑设计企业和2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61项勘察设计项目,其中勘察项目19项,设计项目36项,施工图审查项目6项。受检单位涵盖本地、外地市和省外的企业,受检项目分类涵盖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商品住宅、学校、办公楼和工业厂房等。检查内容包括:勘察报告,野外作业与土工试验原始记录,施工图设计文件,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回复,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等有关资料。
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总体情况良好。受检单位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能够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各勘察设计企业不论是在质量管理、技术人员构成和设备配置方面,还是在基础硬件设施投入方面以及勘察设计质量方面,与2014年度检查时相比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和提高。表现在:一是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均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未出现违规承揽业务现象。二是部分勘察设计企业都建立健全了工程勘察质量保证体系。特别是我市的三个甲级勘察企业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保体系有效运行。三是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规程,较好地履行了工程勘察设计有关质量评定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图设计文件能认真执行相关法规、规范。四是勘察外业施工中能严格依据勘察纲要,测量定位准确,土工实验均能按照任务单要求,严格操作规程,勘察报告真实可靠。五是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规、规范要求,严格审查。
市区勘察设计企业质量水平明显高于各县勘察设计企业质量水平;信阳市审图中心审查质量水平明显好于潢川县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的审查质量水平。
本市的勘察企业的质量水平和归档资料的规范情况与2014年度检查时相比有明显提高;各县的建筑设计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与2014年度检查时相比有明显提高。
信阳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河南智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的建筑设计质量水平较好并且稳定,在我市处于领先地位;商城县金冠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与2014年度检查时相比有进步。对以上三家企业提出表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按各专业分类存在的问题
工程勘察专业
1.部分勘察任务委托书无委托单位盖章或拟建物技术参数不详。
2.个别项目负责人不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告无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的盖章。
3.部分规范采用废止版本不妥。
4.勘察等级的划分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5.个别勘察项目勘探点间距、勘探孔孔深不满足规范要求。
6.个别勘察项目勘探手段全部采用静力触探不满足规范要求。
7.无土、水的分析报告,评价地下水、土的腐蚀性无依据。
8.原位测试、土工试验、岩石抗压强度应统计分析。
9.场地部分地段松散的填土较厚,若采用桩基应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影响。
10.有地下室的工程,应对地下室的抗浮做出评价。
11. 个别勘察项目乙类及以上等级的建筑物缺波速测试。
12.判定覆盖层的厚度缺乏依据。
13.抗震地段、场地类别的划分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14.个别勘察项目提供的特征周期有误。
15.基坑工程建议的放坡坡率过陡。
16.地基均匀性评价、地基基础方案论证过于简单。
17.部分图表无责任人签字。
建筑专业
1.总平面图深度不够:对消防车道、宽度、转弯半径、扑救场地登高面的设置均未按规范要求设计,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缺失。
2.总建筑面积大于规范的最大防火分区面积而未划分防火分区。
3.公共建筑如影剧院、办公楼等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的计算均缺失。
4.对保障性住房等要求设计最低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关强制性条文要求缺失,如隔声、降噪、楼梯间隔墙保温、室内污染物浓度、活度的要求等。
5.对垂直防火分区的窗槛墙高度未按规范要求执行。
6.建筑物帖邻设计未考虑防火隔离设计。
7.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水泵房未考虑防水淹措施。
8.建筑内的各种管道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和楼板的孔隙应采取防火材料封堵(而设计均采用习惯做法不然材料封堵)。
9.建筑内的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尤其是会议室、多功能厅面积较大,人数超过规范要求时,更应注意门向外开启。
10.中小学教学用房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占用疏散走道的要求宽度。
11.公共建筑内走道大于60米仍未考虑排烟井的设置。
12.未设计住宅的外墙、外窗防雨雪水浸入室内的相应措施。
13.部分建筑高度超过相应高度其防火与疏散未按规划要求设计,给消防带来严重隐患。
14.对多层教学楼,超过了六层其楼梯间仍采用敞开式楼梯间,不符合规范要求。
15.低层幼儿园不宜采用封闭楼梯间。
16.穿越多个防火分区的电梯,未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7.对无障碍设计未按规范要求做,如无障碍坡道大于1:12,无障碍卫生间的门净宽小于800毫米等。
结构专业
1.框架结构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15条,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
2.计算中,对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1条3款,结构计算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部分独立基础配筋不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1条3款。
4.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规范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3.2条5款之要求。
5.部分墙体局部尺寸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1.6条表7.1.6之要求。
6.构造柱箍筋未设置加密区,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3.2条1款。
7.结构梁柱中心线偏心较大,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5条计入偏心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
8.异形柱配筋不符合《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06第6.2.5条。
9.梁跨高比小于5,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1.3条,该梁应按连梁设计。
10.根据《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第3.4.6条,厨房、卫生间板不应采用直径为6的钢筋。
1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不清,不能正确地对建筑物进行抗震设防分类。应严格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规定执行。
12.跃层结构平面配筋图,实际是屋顶结构平面图,应加强。板厚宜大于120mm,配双层双向筋。
13.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4.2.6条5款,承台之间的连系梁纵筋在同一轴线时应贯通。
14.楼梯间框架柱箍筋间距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第6.3.9条。
15.基础设计未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6.采用C10砼垫层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4.1.2条。
17.结构有较大开洞,有效楼板宽度小于楼面宽度的50% ,周边楼板应近弹性板设计。
18.计算书不全,缺各层结构配筋计算简图等,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第4.4.12条。
19.结构抗震等级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2条。
20.防水混凝土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未作补充说明,应满足《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4.1.7-3条规定。
21.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混凝土环境类别二b类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5.2条,信阳为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
22.楼梯间应在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设构造柱,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7.3.1条规定。
23.上部砖混平面轮廓凹凸尺寸超过典型尺寸的50%,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7.1.7条要求。
24.砌体结构首层计算高度取值不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5.1.3条。
25.结构计算未考虑偶然偏心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4.4条。
给排水专业
1.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GB50974-2014第5.2.6.11条。
2.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应增设流量开关,消防泵出水干管上应增设压力开关,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方式应按照GB50974-2014第11.0.4条执行。
3.水泵吸水管上应设压力表,并满足GB50974-2014第5.1.17条。
4.架空管道连接方式应符合GB50974-2014第8.2.9条,埋地消防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见GB50974-2014第8.2.4条。
5.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GB50974-2014第5.2.6.11条。
6.屋顶消防水箱设计应满足GB50974-2014第5.2.6.1条和第5.2.6.2条。
7.消防水池最低、最高报警水位应交代设计应满足GB50974-2014第4.3.9.2条。
8.消防水泵试水管排水不应进入消防水池,见GB50974-2014第5.1.11.4条。
9.消防水泵吸水管喇叭口应满足GB50974-2014第5.1.13.4条。
10.灭火器安放方式及高度应注明。GB50140-2005第5.1.3条。
11.排水立管应采用低噪声管材。GB50096-2011第8.2.7条。
12.自带水封地漏下不应再设置存水弯,或设置存水弯的地漏采用直通式地漏。见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2.7A条。
13.多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宜采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即排水立管不应采用螺旋管消声管,见10SS410总说明第5.3条及6.1条。
14.各层用户生活用水点水压控制在0.2mpa以内,见GB50555-2010第4.1.3条。
15.应将每个消防栓启动按钮改成消防报警按钮,见GB50974-2014第11 0 19条。
电气专业
1.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回路设计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1.4条及条文说明。
2.类灯具需设接地线,见GB50034-2013的第7.2.9条。
3.配电箱用于非消防设备时,断路器选择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9.2.3条5-1款。
4.住户配电箱进线断路器应具备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功能,详见JGJ 242-2011第6.3.2条。
5.住宅总箱漏电电流值500mA,不符合GB 50054-2011第6.4.3条规定。
6.住户配电箱进线断路器应具备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功能,详见JGJ 242-2011第6.3.2条。
7.走道、卫生间等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均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6.3.13条。
8.两个出口办公室灯具控制方式不符合JGJ16-2008第10.6.13条第2款及JGJ/T229-2010第10.3.1第1款。
9.办公性质建筑层配电箱应设电力计量装置,以实现节能考核。
10.电梯井道照明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不应穿金属管布线,不符合GB50054-2011第5.3.6条1款。
11.每套住住宅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JGJ16-2008第14.7.5条第2款及条文说明。
12.火灾光警报器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见GB50116-2013第6.5.1条。
13.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的总数超过32点,违反GB50116-2013第3.1.6条。
14.住宅明敷的线缆应采用低烟、低毒型,以符合JGJ242-2011第6.4.3条。
15.消防配电线路的保护用断路器其过电流动作特性应符合JGJ16-2008第7.6.4条。
16.消防控制室接地设置不符合GB50116-2013第10.24条。
17.电梯井道照明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不应穿金属管布线,不符合GB50054-2011第5.3.6条1款。
18.配电室、消控室、消防泵房等消防工作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JGJ16-2008第13.8.6条。
19.教室照明控制不符合JGJ 16-2008第10.8.2条第5款。
20.总配电箱进线导体截面选择不符合JGJ 16-2008第7.4.2条要求。
(二)按单位划分存在的问题
1.施工图审查机构
潢川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审查的“息县龙湖办事处甄湾社区(原尹湾村)移民迁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西地块A区5#楼 、息县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中心和潢川县定城办事处桃园新型社区1#楼”等工程漏审的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多。
2.建筑设计企业
河南正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设计的“息县影剧院、潢川县草湖北苑住宅小区23#楼”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多。
光山县金鼎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光山县十里镇公租房、南向店教学楼”工程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多。
息县永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息县夏庄镇中心幼儿园、息县濮管区社区服务中心”工程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多,水电专业违反一般性条文多。
河南省豫建设计院信阳分院设计的“信阳德克家具公司16#楼生产控制中心、信阳市前进九组安置小区2#楼A座” 有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违反一般性条文多。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设计的“羊山新区银钱安置小区二期C3#楼、平桥区光明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1#楼”工程违反一般性条文多。
3.勘察企业
河南日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勘察的“桃园新型社区”、“潢川草湖北苑住宅楼及23#楼”等工程的勘察项目有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违反一般性条文较多。
三、处理意见及整改要求
(一)潢川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河南正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光山县金鼎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息县永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严重,决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河南省豫建设计院信阳分院、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和河南日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有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安全条文发生,并且违反一般性条文多,特提出通报批评。以上单位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
(二)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针对本次抽查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务求实效。一是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学习,杜绝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举一反三,组织专门的技术人员,认真排查2014年以来的工程项目,要重点排查影响结构安全、防火安全方面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质量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和质量体系建设。一是规范运作,合理收费,自觉维护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二是严格建立与执行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持续学习制度,认真执行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有关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和法律法规;三是树立创优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多出精品,切实不断提高我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水平。
(四)本次检查作为我市勘察设计行业2015年度动态考核及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的整改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对于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甚至质量继续下降的单位将依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停业整顿、动态考核初审不合格、清除出信阳市勘察设计市场等处罚。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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