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恒远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添加时间:2017-09-01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信息交执法字(2017)第80006号 |
处罚名称 | 亳州市恒远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五)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亳州市恒远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MA2MQN8P07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换 |
处罚结果 | 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7 |
处罚机关 |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9-01 |
备注 | 皖SA8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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